叶 泉
2016年11月30日09:29 来源:法制日报
《意见》的出台以及对立法、司法将要产生的重大影响,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诠释与证明
11月27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为《意见》)正式公布,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,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。而这一设计的核心在法治层面,最终考验的还是法治的精神与法治的力量。
《意见》开宗明义就提出,加强产权保护,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并提出了产权保护必须坚持的五大原则,即平等保护、全面保护、依法保护、共同参与、标本兼治等。如果说,这只是一般性原则的话,那么,下面的内容更具体,也更指向人们最关心的财产问题。
在完善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方面,《意见》首先就提到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。今年6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,这是中国法学界的一件大事,由此掀起了一场民法典讨论的热潮,这种热情可能是很多局外人难以理解的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法律,从立法逻辑上讲,只有在民法典的基础上,才会有物权法、侵权责任法、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,也就是立法需遵循从主干到支干,由基础到专门这样的层级。但我国现实的情况正好相反,物权法、侵权责任法、知识产权法等早就先于民法总则出台了,这对民法总则似乎更像是一场倒逼的游戏。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主要原因就是在产权问题上。从公有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了一个很大的弯子,在现实中这个弯子虽然转过来了,但在理论政策层面却还没有正面回答产权这个核心问题。因为产权问题没理顺,我们的法律也就只能回避或